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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假設的自由香港及自由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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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Pill Editorial Team

發布於 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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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假設的自由香港及自由中國

自從清末的自強運動和立憲改革以來,一直到第一共和(中華民國)和第二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現代政治制度的主要障礙在於未能有效地運用憲法以掣肘當權者。第一共和無論是在軍閥時期還是蔣中正的統治下,基本上都未能真正受到憲法的約束,儘管在軍閥統治期間曾有一段短暫的時間尊重憲法和國民議會。總體而言,可以說中國民主與自由的失敗就在於憲政的失敗。


中國最新版本的憲法於1980年代制定,包含過時的條款以及限制自由並削弱權力分立的條款,致力於為現代中國提供一部新的憲法,使之適合一個自由的中國。新憲法的制定過程及其核心內容總結如下:


  1. 召開憲法制憲會議,由中國各省和直轄市的代表組成。具體而言,每個省和直轄市跟據人口比例決定,共計243位代表,逐條審議並重寫憲法。
  2. 新憲法應該確立自由原則、權力分立和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制度。
  3. 行政部門(國務院)應該是非黨派性的,包括總理和副總理在內的所有人員不從屬於任何政黨。
  4. 總理由四位副總理協議選出,當選的總理將任命其繼任副總理。
  5. 全國人大由每個省和直轄市選出的243位代表組成,這些代表在縣級和村級代表中選出,而縣級和村級代表則由當地民眾選舉產生。人大的分配將由各省人口比例決定。
  6. 人大中的243名代表將選舉一位主席,主持人大的議程及審核法案的次序。
  7. 現時的政協將被納入立法系統,並由各行各業以比例代表選出。
  8. 一名代表可同時是人大委員及政協委員,亦可分別從屬人大及政協。
  9. 各政協代表選出一位政協委員長,負責決定將議案呈請人大的次序。
  10. 立法的呈序由政協制定政策開始,再交由人大表決。兩機關
  11. 司法機關由總統領導,其主要職責是確保憲法的正確運作,這部新憲法由全國人大制定。
  12. 總統和另外五位首席法官組成憲法法院,負責對國務院執行的政策或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進行司法審查。當司法審查案件出現3-3平局時,總統擁有決定性一票。
  13. 總統可以主動起訴立法機關或國務院違憲,並由憲法法院審訊。
  14. 總統是三權之首(司法的總統、行政的總理和立法的主席)並兼任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
  15. 軍隊效忠於憲法,由司法部門的總統領導。
  16. 行政系統及司法制度包括總統皆嚴守政治中立,總統從六位最高法官協商產生,總統將揀出他的繼任最高法官。
  17. 基於立法機構是民主投票產生,因此原則上經民選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只要不違憲法,皆可實施 (Legislative supremacy)。同時修改憲法的程序需先由政協以三份二議席提出,再呈請人大以三份二議席通過。
  18. 新中國將先由五個自治區,兩個特區,四個直轄市,及廿三省組成。 其中,五個自治區各自投票選擇維持現狀或成為特別行政區。兩個特區則以投票方式決定維持一國兩制或併入中央政府,成為直轄市。
  19. 台灣地區亦應舉行投票,選擇維持現狀或併入中國,成為特別行政區。
  20. 各個特別行政區亦需制定各自的基本法,以釐清該特區與中央之間關係。
  21. 各個特區的一至兩個官方語言將由各特區個別選擇。
  22. 除軍事及外交之外,特區擁有自身的制度包括立法、行政、及司法權。各特區選舉制度亦純屬各自特區的內政。
  23. 各特區有各自的基本法,由中央政府與各特區票選代表協商而成。


新憲法確立了權力分立的原則,並將更多權力傾斜給司法部門,因為中國過去的失敗很大程度上是法治實踐的失敗。通過將總統和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置於司法部門,希望法治原則和新憲法能夠得到有效遵守。



香港方面,基本法重點更改如下:

1) 基本法以香港的兩個官方語言————英語及繁體字寫成,若中英版本有所不同,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2) 確定人大釋法只限於外交及軍事層面,並只能由終審法院法官呈請人大釋法,人大及香港行政、立法機關皆不能呈請人大釋法。

3) 與世界各地的憲法一樣,基本法僅用於限制及闡釋政府權力,不存在公民或任何法人違反基本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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