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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人的回乡权

巴勒斯坦人作为世上最大的难民民族之一,半世纪以来家园不断被吞并,只得在难民营过着颠沛流离的日子。据估算世上有917万巴勒斯坦人流离失所,其中约836万居于邻国、81.2万人仍在国内。 纵然国际法有为巴勒斯坦人确立不可剥夺的回乡权(right to return),但对巴人却如一纸空文,无从申诉。 Nakba,即阿拉伯语的“灾难”,是指以色列建国期间(1947至49年),犹太复国主义的民兵和军队将约四分之三的巴勒斯坦人,从其家园和土地上暴力驱逐,好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以犹太人为多数的国家。今天有人称上述强制迁徙为种族清洗,但对犹太复国主义者来说,这只是“人口转移”,仿佛只有他们曾经被种族清洗。单是 难民数字就是以巴冲突最佳的见证者。在836万国际难民中,分别有230万人在约旦、57.6万人在叙利亚、48.5万人在黎巴嫩,以及逾150万人在加沙,88.7万人在约旦河西岸,后两者皆是被军事占领和管制的地方。他们大多都以无国籍的身份,生活在半永久性难民营,只能长期依靠联合国人道救援物资生存,同时也为接 原则上,一个人回归其祖国是基本人权,但又是寻常得遭人忽视的权利。巴勒斯坦人不仅是申诉个人的回乡权,更罕见的需集体行使的民族权利。虽然早在二战后确立的《国际人权宣言》第13条,已写道“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但权利终归是理念,谈到现实就能成为取舍之物,如同联合国的第一 可是,1940至1960年代那20年,以巴冲突愈演愈烈,前者在1967年的战争更占领整个历史上属于巴勒斯坦的领土,造成多达50万人的大逃亡。联合国开始改变立场,将巴勒斯坦人视作“难民”的处理眼光,变为承认这是关涉民族存在和自决的问题,也在《237号决议》里促请以色列政府,给予因战事逃离地区的居民回归便 家园是个人立足世界的基础,人被战争等外力在土地上连根拔起,犹如处以极刑。早在11世纪的《大宪章》年代,回乡权已隐含“从陆路和水路平安出入我们的王国”一句话内,人的行动自由是早于和先于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出现,可是至臻的权利理念还需要人们不断重提、争取,才不会使“弱者说权利、强者说权力”之话成为真理。

杳三

9个月前

巴勒斯坦人的回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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